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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19日為配合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條修正,代理教師改以學歷敘薪

為配合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條修正,代理教師改以學歷敘薪,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各校於109年3月25日前完成相關代理教師改敘,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