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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徵臨時雇用人員1名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一、職稱:臨時人員
二、月支薪點:新臺幣24,000元/月。
三、名額:正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業工程科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工程發包作業。
〈二〉工程文書資料及統計報表彙整。
〈三〉公文收發文及標案管理填報。
〈三〉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者尤佳。
(二)具汽機車駕照,駕駛技巧熟拰。
(三)具獨立作業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需具備電腦文書操作〈如word、excel等基本能力〉。
八、遴選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業工程科收(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農業處農業工程科臨時人員。
(二)甄選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必要時得辦理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名單,經由農業處正式通知,並公布於縣府網站。
九、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04月29日止(星期四)止。
十、聯絡電話:03-822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