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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110年校車司機公開甄選簡章

 

壹、依據: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

貳、甄選類別、名額、資格。

    一、校車(註1)(17人座)司機:駕駛員1名。

    二、應聘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4、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且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5、除負責駕駛本校校車外,亦需配合學校行事工作,如修剪草皮、園藝造景、簡易水電及物品維修…等。

6、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B、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C、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D、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E、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F、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G、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參、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gov.tw/)公開徵才區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二、報名時間:自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以實際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校址︰花蓮市林政街7號,電話:03-8323847轉48

肆、報名手續: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如無法親自報名應檢具委託書。(不接受通訊報名)

    一、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男須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三、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四、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五、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六、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七、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伍、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本次甄選計分方式::口試:100%       

    二、考試時間地點: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13時20分至人事室報到,13:30分起口試。 

三、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地址︰花蓮市林政街7號,電話:03-8323847分機48

四、錄取方式:正取1名,備取1名,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抽籤決定之。

  • 甄選錄取名單之公布,通知及報到:
    • 公布時間: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及本校網站。

二、通知報到:經公告甄選錄取者應於次日上午9:00~11:00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將有關證件正本送核,有偽造不實者,取消資格並負法律責任;錄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由次一順位人員依序遞補之。

三、經錄取後,於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期滿日止。

柒、隨附補充說明,務必詳閱。

 

註1:「校車」,指本校所屬17人座中型巴士車輛,負責載送特教學生上、放學以及校外教學活動、競賽活動接送用途之使用。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110年校車司機甄選補充說明

一、僱用期限:自110年1月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報酬:時薪177元×4.5時(日)×22日(月)=17,523元。

三、司機執勤工作時間:每日總工作時數為4.5小時,須彈性配合學校學生上、下學作息時間,如屬於休息時間或例假日期間依本校要求配合出車者,得支領加班費,配合度列入年度續聘考量。

四、依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一點,應試者須符合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之條件。請攜國民身分證、印章、駕駛執照,至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申請,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

五、健康檢查:公立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合格。

  體格檢查應合於下列標準:       
1.身體及心理狀態:        
(1)全身及四肢關節教學活動靈敏,健全無殘廢。        
(2)手指完整無缺且無不正常狀態。        
(3)心理及神經系統無不正常狀態。       

2.視能:        
(1)視力左右眼裸視測驗目力均 0.8或矯正目力達 1.0以上者。        
(2)視野:左右兩眼各 150度以上者。        
(3)辦色:能識別紅、綠、黃之顏色者。        
(4)無夜盲症及其他不適駕駛之眼疾者。       

3.聽力:經儀器檢測兩耳能辨別音響者。       

4.其他:        
(1)血壓:除收縮壓力應在90至 160毫米汞柱之間,弛張壓力應在50至 100毫米汞柱外,並須經醫師檢查該二種壓力比例適宜者。        
(2)無心臟病、精神病、結核病、花柳病者。        
(3)無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4)無其他不適駕駛之疾病者。

六、若校務需要(含假日),應駕駛學校交通車支援各項活動或競賽。以上所述視同正式上班,支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