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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本縣兩潭自行車道及其他公所所轄自行車道禁止汽機車進入。

  • 資料來源:觀光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一、發布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發布內容:本縣兩潭自行車道及其他公所所轄自行車道,包括花蓮市公所所轄北濱外環道上自行車道、吉安鄉公所所轄濱海線自行車道、光華河岸自行車道及木瓜溪畔休閒自行車道(如附件附圖),除搶災搶險、公務車輛、步行及自行車外,其餘車輛禁止進入上開路段。

 

三、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規定處罰之。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27171

()傳真:03-8221110

()電子郵件:laichungwen31@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