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春節期間花蓮縣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時間及收費方式。 依據:公路法第43條。 公告事項: 1.實施時間:自111年1月29日0時起至111年2月6日24時止。 2.收費方式:全日按夜間加成計費,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由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每趟次加收50元),未計入跳表金額,不得額外加收。 3.自111年2月7日0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收費。 ※詳細公告詳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