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單位:本府教育處 職 稱:副處長 職 系:教育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名 額:1名 資格條件:本府現職科長具薦任第9職等以上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登記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11日下午5時30分止 備 註:本府符合內陞資格人員將由人事處以電腦資料篩選後通知,如於108年9月10 日仍未接獲通知請與承辦人員(顏湘芸)聯絡;惟經通知未於期限內填寫並繳還陞遷意願通知書者,視同放棄。 聯絡電話:分機3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