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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徵選約用人員 1 名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徵選約用人員 1 名   【徵選公告】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等:相當五等,薪點 280。 
三、名額:正取1 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及土地重劃區現場。 
五、工作內容:辦理土地重劃(含工程勘查、土地調查及查估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如奉補助機關同意時,則自實際僱 
用日起共計 1 年止,惟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與擬任工作性質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悉個人電腦應用,中文打字每分鐘 30 字以上且熟悉 word、excel 作業。 
  (三)本工作需至外業協助辦理工程勘查、土地調查及查估等事項,需耗大量體力,請自 
行評估體能狀況。 
  (四)應試者須備有機車及汽車駕照。 
  (五)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同時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八、必備資料:(請依序裝入信封遞送)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暨中文電腦技能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四)面試時有關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部分,由評選委員審查提問有關土地重劃相關知識(可
逕至內政部或有關土地重劃相關網站查詢),請預為準備應試。 
九、說明: 
(一)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或掛號郵寄:970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 
    蓮縣政府地政處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請註明應徵地政處約 
    用人員。 
(二)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甄審以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綜合評審,面試時間訂於 109 年 9 月 01 日上午 10 時於本 
    府第 1 會議室舉行,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五)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 30 分截止。 
(六)聯絡電話: 03-8227171 分機 480 蕭先生。 發佈單位 :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