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徵綜合行政科員1名(1090131)
一、職稱:科員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六、工作內容: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一職組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特考任用限制調任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資格者尤佳。
八、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免附訓練進修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影本各1份。於報名截止日前逕以掛號郵寄或本人(委託代理人) 送達至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科員。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本局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必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如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九、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7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24389,林小姐。
十一、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