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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擬定磯崎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案

  •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科

一、依據本府109年4月17日府建計字第1090069223A號公告、都市計畫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二、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至109年5月20日止)。
三、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公告欄。
四、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茲訂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磯崎海洋學習中心(舊磯崎國小)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