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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內陞綜合行政職系科員1名1091007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職缺單位: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職  稱:科員(A030130庶務科)
職  系:綜合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1名
資格條件:本府以及編制員額較少經本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辦事員助理管理師,具綜合行政職系(含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陞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資格者
登記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19日下午5時30分止
備  註:
一、得參加陞遷對象: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包含水產培育所、家庭教育中心、體育場、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戶政事務所、吉安戶政事務所除外)、本縣各國民小學、及除體育高中及花崗、美崙、國風、自強、吉安、宜昌、化仁、新城、鳳林、光復、瑞穗、玉里、南平等國中以外之國民中學)所屬公務人員(排除專任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並符合本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所訂本案職缺再次一陞遷序列人員。
(二)依本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自109年1月1日實施)規定,得陞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職務之再次一陞遷序列人員為本府陞遷序列表第七序列人員(職稱為辦事員、助理管理師),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參加陞遷考核。
二、符合本案陞遷資格條件有意願者,請填具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如附件),並在「參加」項下勾選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5時30分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本府各處人員請自行送件),俾憑辦理陞遷考核作業。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
三、於「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表」選擇依檢附以下資料辦理初評者,如未檢附資料或檢附資料不齊全,由本府人事處依WebHR人事資訊系統現有資料初評,不得異議: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5年(104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
3.最近5年(104年10月18日至109年10月19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之終身學習時數資料
4.最近5年(104年10月18日至109年10月19日)獎懲令。
5.語言能力檢定證書(英語、客語、原住民語、閩南語)。
以上證件請依序以A4紙張各影印一份裝訂整齊送本府人事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