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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110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之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2月22日發特字第11030002772號函公告受理110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之相關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茲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業自109年12月4日施行,為鼓勵雇主持續留用高齡者,促進其續留職場傳承經驗,凡雇主繼續僱用該事業單位於109年12月4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屆齡65歲且未滿66歲之高齡者達3個月以上,並符合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相關規定,得列入繼續僱用補助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