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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用土地人辦理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之公告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地價科

內政部107年12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713066221號函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用土地人辦理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之公告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