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需用土地人辦理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之公告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府於民國84年辦理縣立運動公園環場道工程,奉准徵收花蓮市四維段791-1地號等55筆土地,徵收后土地使用情形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