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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變更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 資料來源: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28日府建計字第1090139909A號公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至109年10月1日止)。
三、展覽地點:計畫書圖分置於本府建設處、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公告欄。
四、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茲訂於109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花蓮縣壽豐鄉公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