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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青年發展中心徵約用人員1名

  • 資料來源:青年發展中心

  1.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青年發展中心
     

  2. 職稱:約用人員
     

  3. 名額:1
     

  4. 工作地點:花蓮新創基地(花蓮市海岸路17)
     

  5. 工作內容:


()整合協調本府各機關推展青年發展之資源。


()建立本府產官學合作關係。


()本縣青年發展相關計畫及事業提案之審議。


()管理花蓮新創基地。


()其他有關青年發展建構與推動事項。
 

  1.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

                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熟悉個人電腦應用、excelwordPowerPoint等文書作業系統。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具汽、機車駕照者優先。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2. 每月薪資:薪點為250薪點,每月新台幣32,425元整。


    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歴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

    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及相關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

    郵寄或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花蓮市海岸路17(花蓮縣青年發展中心),並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約用人員」。

     

  4.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1231日止(一年一聘)
     

  5. 報名收件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6月24日(星期五)(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

    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6. 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請檢具填寫求職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照、經歷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報名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第二階段:擇優面試


    1.本府得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2.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3.地點: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花蓮市海岸路17號)。
     

  7. 聯絡電話:03-8221316,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