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在嚴守財政紀律及花蓮縣議會監督下,針對礦石稅增加後挹注至歲出預算,作為社會福利支出用途,107年及108年度中央對花蓮縣計畫與預算考核成績,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等4大面向考核成績分別為第一名及第三名,並獲增撥一般性補助款,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
過去20多年來,國內油價、電價雙漲的雙重壓力,連同物價也跟著持續上漲20倍有餘,即使油、電近來有稍降之勢,但物價卻沒有跟著下來,基層百姓感受尤為深刻。尤其,高達九成產自花蓮縣境內水泥原物料,過去價格長期被壓抑,加上「貨物稅」只有上繳中央、地方未能受惠,自從礦石特別稅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實施以來,讓地方稅收獲得合理化挹注,實現「漲價歸公」精神。
縣府主計處提出說明表示,財政為庶民之母,係政府施政計畫之所需,因縣自有財源有限,一切政務推動,大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勉以維持縣政運作,幸賴縣府和縣議 會有共識,同時感謝花蓮縣議會支持,於105年三讀通過並自106年起實施,礦石稅每噸調整為70元,礦石稅收預算由105年度1.5億元,增至108年度9.1億元,增裕縣庫收入7.6億元。同此期間,為減輕縣民稅賦負擔,調降地價稅,土地稅收則由105年度11億元,降至108年度8億元,減少3億元,4年間稅收淨增加4.6億元。
礦石稅收入和其他稅課收入皆屬統收統支性質,近4年間稅收的增加係作為統籌支應各項重要施政所需經費。其中主要增加項目包括縣府各局處努力爭取中央各項計畫致配合款增加約3.5億元,自辦的社會福利支出如:生育津貼、新生兒篩檢、課後輔導、免費營養午餐、國中小教科書、免收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老人健檢、老人及身障者免費乘車等每年支出2.5億元,法定社會福利支出如:兒少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安置寄養及行政輔導費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等,每年尚須以縣款支應約4億元,為民服務相關費用增編980萬元,災害準備金(占歲出1%)因歲出規模增編4,542萬元及增加債務償還2,000多萬元。
縣府強調 ,礦石稅稅收,不僅加強老年安全照護、弱勢團體扶助、促進學童平等教育、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等,進而增進縣民福址及補強地方基礎建設,讓全體縣民受益,打破過去貨物稅不合理的稅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