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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下水道科徵約用人員1名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下水道科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下水道科徵約用人員1名

  •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下水道科
  • 職       稱:約用人員
  •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6,316元整)
  • 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河海、營建、環安、機械、電機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一)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另掛號郵寄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下水道科李悅瑞小姐 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下水道工程測設、繪圖、監工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於112年2月20日(一)17時30分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達本處,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下水道科李悅瑞 收。
(三)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5.本職務係屬不定期契約進用,僱用原因消失時,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電話:03-8227171分機336 李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