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二、職稱:臨時僱用人員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薪資待遇:25,250元/月
五、正取名、備取1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號花蓮縣政府
七、資格條件:
(一)高中、專科以上畢業者。(具有曾任於行政機關之相關行政工作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為佳)
(二) 身心健康、操守良好。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如word、excel等)協助辦理
八、工作內容:
(一)營造業管理業務、建築管理、使用管理業務及圖說印製等相關業務工作。
(二)臨時交辦事項。
九、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
5.戶籍謄本
(二)報名截止時間: 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3日 (星期三)下午5時30分止。由本人(或委託代理)親送或掛號郵寄: 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以本府收發章為主,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處臨時僱用人員。
(三)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以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0510,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