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內政部109年9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050624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生效日期:自公告日起第3日生效。 二、「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弄業區為道路用地)案」,計畫書、圖分置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