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徵臨時僱用人員公告
一、職 稱:臨時僱用人員
二、薪 資:每月工資新台幣24,000元(均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三、名 額:正取1 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演藝堂(吉安鄉中正路二段58號)。
五、工作內容:
- 演藝堂內、外環境清潔維護。
- 演藝堂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及操控。
- 演藝堂簡易水電修繕。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1年1聘,依本府考核規定辦理)。
七、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三) 男需役畢(需附役畢證明)。
(四) 須配合演藝堂場地借用彈性上下班。
(五)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20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八、聯絡方式:
-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民俗藝術科)。
- 電話:03-8527843轉120陳科長。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請自行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相關工作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三)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