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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受理111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申請

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受理111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申請。

一、為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屆齡65歲高齡者,並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1條及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5章繼續僱用之補助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凡符合計畫規定者得檢附必要之書表文件於旨揭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本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市府後路8號);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書表電子檔已置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首頁(https://www.wda.gov.tw)/業務專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下載專區,請逕自下載運用。
三、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府社會處勞資科8227171#390就業輔導員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