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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 資料來源: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內政部109年9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050624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生效日期:自公告日起第3日生效。
二、「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計畫書、圖分置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