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因應今年貸款名額減少,為照顧經濟相對弱勢之勞工,原規定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始得申請本貸款,惟為符當前受疫情影響民眾紓困所需,貼近受疫情影響勞工近一年所得情形,爰修正本須知第二點規定,將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一併納入,並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現有109年扣免繳所得資料為依據。 隨函檢附本貸款利息補貼作業須知及簡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