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甄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 稱:約僱人員。
二、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月支報酬:280薪點,約新臺幣3萬5,532元(配合政府調薪將酌予修正)。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
五、僱用日期:自錄取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預防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七、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無不得僱用為約僱人員的情事之一。
(五)懂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且具基礎法學素養。
(六)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八、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公務人員履歷表(包含自傳一份,字數500字以上2000字以下),學經歷證件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口試:
1.訂於111年3月3日上午9時於本府會議室辦理面試(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另以電話通知口試時間)。
2.就應試者之專業知識、對政風工作之瞭解,以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4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
十、備註:
(一)報名資料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包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逕以郵寄方式(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政風處」收),或由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報名資料至花蓮縣政府政風處。
(二)非上班時間,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郵寄者,以郵戳時間為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送件資料封面請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
(五)聯絡電話:03-8222944黃先生。
發佈單位 :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