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名額:1人
四、工作地點:花蓮新創基地(花蓮市海岸路17號)
五、工作內容:
(一)整合協調本府各機關推展青年發展之資源。
(二)建立本府產官學合作關係。
(三)本縣青年發展相關計畫及事業提案之審議。
(四)管理花蓮新創基地。
(五)其他有關青年發展建構與推動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個人電腦應用、excel、word及PowerPoint等文書作業系統。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具汽、機車駕照者優先。
(五)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七、每月薪資:薪點為250薪點,每月新台幣3萬2,425元整。
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八、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歴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及相關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花蓮市海岸路17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約用人員」。
九、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
十、報名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一、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請檢具填寫求職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照、經歷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第二階段:擇優面試
1.本府得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2.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3.地點: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花蓮市海岸路17號)。
十二、連絡電話:03-8221316 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