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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徵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徵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詳情請參閱簡章內容。
一、報考條件

  1.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誠者。
二、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1. 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午休等)。
  2. 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3. 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4. 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5. 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6. 本職務需服務情緒行為障礙學生1名。
  7. 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四、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五、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60元(若有金額調整,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為準),工作時數每週40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六、詳細報名及甄選資訊請詳閱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