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職 等:相當三等,薪點220
三、名 額:1 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五、工作內容:辦理人事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報到前一天止。
七、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三 )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八、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花蓮縣政府人事處專員室(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3-8227171#308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2日止 (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