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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甄選科員1名公告

花蓮縣消防局甄選科員1名公告

徵才機關:花蓮縣消防局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名  額:正取1人(後補2人,後用期間3個月)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或警佐1階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專科畢業(含)以上學歷。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庶務管理或營繕工程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廳舍營繕工程。

2.辦理庶務管理及財物採購等相關工作。

3.辦理其他營繕工程及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1.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科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等並請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 最近3年(106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1

報名期限:109年11月17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