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徵聘約用人員1名】
- 職缺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 職 稱:約用人員
- 名 額:1名
- 工作內容:
- 辦理花蓮縣108-111「推動公共圖書館總館-分館體系計畫」專案
工作執行。
- 圖書館業務及管理,需配合夜間及例假日之櫃台輪值。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辦公地點:花蓮縣文化局。
- 每月薪資:250薪點(約新台幣3萬1,175元),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
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公告時間:110年4月14日(星期三)至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下
午17時30分以前截止收件。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
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 熟悉個人電腦應用、excel、word、odt及powerpoint等作業系統。
- 具備企劃發想能力、對文案撰寫有熱情、溝通協調良好尤佳。
- 具汽車駕照尤佳。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應備文件:求職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照、經歷表現證明
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約
用人員」。
2.收件期限: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17時30分前郵寄(以郵戳為
憑)或親送至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張小姐收(地址:花蓮市
文復路6號,電話:03-8227121分機153)。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
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
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 ★第二階段:測試及面試
1.本局得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2.面試及測試時間:另行公告。
3.地點:花蓮縣文化局圖資科辦公室。
4.一般電腦文書資料處理測驗。
5.錄取標準:總成績75分以上,擇成績最高分者依序錄取,正取一名,備取
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