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公告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用社會工作人員1名(中區) |
| 一、職稱 |
約用社工人員 |
| 二、薪資標準 |
比照衛生福利部訂定「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辦理:起薪280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為124.7元),每月薪資新臺幣34,916元整,另依年資、學歷、執照增加新點說明如下:
- 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16薪點
-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增加32薪點
- 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增加16薪點
- 年資每年得依考核情形晉階1次(需經首長核定),最高晉陞至第7階。自109年起由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委託、補助計畫之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可合併計算。
-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及花蓮縣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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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錄取人數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3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
| 四、工作地點 |
花蓮縣政府(中區社福中心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2號2樓) |
| 五、報名期限 |
即日起至112年3月7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 六、資格條件 |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應試資格,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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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工作內容 |
身心障礙及老人福利個案直接服務(身障雙老家庭支持服務)。 |
| 八、報名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5.社工師證照影印本(無者免附)
6.自傳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人員」及連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48或384,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先生。 |
| 九、甄試 |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
| 十、備註 |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為我國相當重要的專業服務領域,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這份工作,更值得你來投入,值得你熱血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