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期間:30天(自109年3月7日起至109年4月6日止)。 二、公告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置本府建設處及豐濱鄉公所公告欄。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對本計畫變更內容有任何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變更內容、意見、相關位置圖、俾憑彙整提請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依法審議之參酌。 三、為落實都市計畫功能,並使民眾更瞭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充分表達意見,本府訂於109年4月1日上午10點假豐濱鄉公所3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以使都市計畫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