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 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方式:採通訊報名,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 止,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970019 花蓮市府前路 15 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並請 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110 年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 03-8225144 分機 205 江先生。
(三)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下載。 ( 司 法 院 網 址 :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hld.judicial.gov.tw/)
三、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一)請均以 A4 規格製作並於寄出前檢視文件是否齊備並勾選,依序於文件左 上角以迴紋針夾齊,應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 錄取資格,已聘用者,即予解聘。
1、報名表(含簡要自述)1 份(並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 1 份(如以國外學歷報考者,請檢附經 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 1 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尚未役畢者,請檢附預計退<伍>役相關證 明文件供參,女性免繳)。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5、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及格證書或相關工 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無免附)。
6、戶籍謄本影本 1 份(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二)報名所附資料於甄選後留存本院,初審資格不符或甄選未獲錄取,如需 返還所附資料,請於報名時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 後寄回。
四、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候補若干名;其餘資訊詳甄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