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二、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4,916元整)
五、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七、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大學以上之學歷。
(二)須具基本資訊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八、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30日(五)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
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工作項目: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耐震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十、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於110年7月30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達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陳佑婷 收。
(三)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
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