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0年度「臨時僱用人員」甄選簡章(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會)

  • 資料來源: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會

 

一、甄選名額: 1名。

二、工作地點:花蓮縣玉里鎮轄內

三、工作項目:
() 甲方主席座車駕駛、車輛維護及一般事務工作
() 甲方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
() 月支報酬新臺幣24,600元,每日工作八小時。
() 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
() 僱用期間:自中華民國11021日起至中華民國1101231日止。
() 雇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上午0800120013301730
()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依本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 經本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不發資

遣費。
() 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請於10日之前告知本所。
六、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並符下列資格者:
() 學歷:國中以上畢業人員。

() 無不良嗜好,願配合本所工作者。

職稱

資格條件

人數

擔任工作內容

地點

報名攜帶文件

臨時僱用人員

1.需具機、汽駕照。

2.具簡單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

1、主席座車駕駛、車輛維護及一般事務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玉里鎮

1.身分證影本

2.履歷表

3.汽機車駕照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相關資料。

七、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臨時人員:

() 曾受僱於本會,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者。

() 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犯本款前段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曾危害或滋擾,造成本所重大損害者。

() 監護、輔助宣告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

()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

八、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125(星期一)下午17:30時前送達,報名方式以郵寄或親送方
式,檢具履歷表及相關資料寄送本會收發室收件。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五權街5號、電話:03-8882150),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檢附資料如下:
() 履歷表(請貼妥照片)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特殊專長證明影本。
() 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十、遴選方式:

  1. 遴選方式:書面審查。

() 甄選結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報到:應於僱用通知書送達7日內到職,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
棄。
十、錄取名額:正取1名。

十一、附註:本會「臨時人員」甄選參照花蓮縣政府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