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辦理。 二、展覽期間:30天(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2月16日止)。 三、展覽地點:計畫書置於本府建設處、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公告欄。 四、為使民眾更加瞭解都市計畫內容,茲訂於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花蓮縣豐濱鄉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