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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徵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1名

  • 資料來源:建設處

  •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 職       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1月6日止
  • 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折合新台幣金額35,532元)
  • 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3. 以具原住民族身份者為優先進用。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3日(三)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辦理新建及既有無障礙設施相關業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耐震審核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備       註:
  1. 請備齊以下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戶籍謄本。
  2. 請於111年2月23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達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陳佑婷 收。
  3. 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4. 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5.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