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二、職 稱:約用人員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薪資待遇:支給報酬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6,932元整)
五、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曾任於行政機關之相關行政工作之訓練六個月或一年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八、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營造業管理業務、建築管理及使用管理業務。
(二)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工作。
九、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3日(五 )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
5.戶籍謄本
(二)報名截止時間:
(三)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3日 (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由本人(或委託代理)親送或掛號郵寄: 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以本府收發章戳為主,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處約用人員。
(四)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五)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以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七)連絡電話及人員:03-8230510(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