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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1名

一、 職稱: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二、 職等:280薪點,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4,916元。
三、 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四、 工作地點: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2樓)。
五、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推展家庭教育專案計畫。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六、 雇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七、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必須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工作需要之職務調整。
(四)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之基本能力。
(五) 能配合排班,協助或辦理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
(六) 具有家庭教育或學校工作之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八、 報名方式:
(一) 請檢具:
1. 公務人員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影本
4. 相關經歷證明 (無者免附)
(二) 於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倪小姐(寄送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九、 備註:
(一) 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二) 本案甄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得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3-8227171#304、305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