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公告、計畫及申請書表詳如附件
公告事項:
- 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1 年12月31日(星期六)止。
- 計畫辦理戶數:200戶(依本府列管紅、黃單名冊數量推估)
- 補貼期數:1年(共12期)。
- 申請資格:申請人於0918震災發生時居住之住宅,經本府依損害評估報告認定後,建議拆除或修繕者(即本府列管並張貼紅、黃單之建築物)。
- 申請方式:採郵寄方式辦理,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至郵局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本府,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受理申請之單位: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 申請書取得方式:向花蓮縣政府、各鄉鎮市公所索取紙本申請書表或逕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 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於審核租金補貼案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