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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徵臨時人員1名(1100813)

  •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一、職稱:臨時人員
二、薪資:每月24,000元整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市府前路19號)
五、工作內容:協辦稅務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執行完畢止,屆時自動卸職不得異議。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3親等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之規定。
八、檢附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
  (二)檢具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說明:
  (一)於報名截止時間前由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或掛號郵寄:97058 花蓮市府前路19號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並於信封上載明姓名及應徵臨時人員。
  (二)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19日止。
  (四)聯絡電話:03-8226121轉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