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08年志願服務表揚報名開始囉!!
一、請各單位下載附件志工推薦表、個人資料授權書
二、推薦資料收件截止日為本(108)年11月1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橫書繕打1份,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依序檢齊裝訂,免備文),一倂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吳昱慶收。
三、選拔類別包含長青志工、企業志工、家庭志工、青年志工、績優志工。
四、每類別運用單位以推薦1名為原則,最多可同時報名5類別(5名),團隊人數每超過100名以上者,各類別可增加推薦1名(以整合系統登錄者為憑),以推薦2名為上限。薦送前並請以公平、週密為要,嚴格審查(五年內曾獲本府本獎項獎勵者,請勿再予推薦),以求名實相符。
五、參選志工之服務績效以民國90年1月22日為起算日至108年6月30日止,服務時數應滿900小時以上。推薦表及證明文件等資料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影印,以期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及相關文件請用訂書機裝訂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六、證明文件只需影印紀錄冊時數或下載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志工時數清單,不須提供績效證明書。受推薦志工大頭照、推薦表等電子檔請再行MAIL至sp049935@hl.gov.tw。
七、旨揭優良志工得獎者,本府將另函通知,於本(108)年底公開表揚。
八、以上倘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吳昱慶,電話03-8227171*388~38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