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二、職 稱:臨時人員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薪資待遇:實領約2萬4,000元(扣除應負擔健保費及勞保費),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五、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六、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
七、資格條件:
(一) 高中或高職畢業,具有曾任於行政機關之相關行政工作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熟悉個人電腦應用如excel及word等作業系統。
(三) 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八、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5日(五)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九、工作項目: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十、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戶籍謄本
(二)請於111年3月25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達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臨時人員 陳佑婷 收」。
(三)本處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