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徵約用人員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名額:1名。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農業用地違反使用查報取締聯合稽查作業。
(二)辦理山坡地超限利用工作。
(三)辦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公告通知、異議複查案件受理及彙轉、查定電子資料處理等有關事項處理。
(四)長官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或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或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
(二)熟悉花蓮縣農業環境。
(三)身體健康具工作熱忱,且能勝任獨立下鄉辦理農業發展相關工作。
(四)審查分數相同者,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
六、遴聘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收件期限:於106年12月6日(星期三)17時30分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履歷、書面資料符合資格條件者,經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初審後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取者文件資料恕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電話:(03)8227171#416、417、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