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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臨時人員」

  • 資料來源:花蓮縣文化局

花蓮縣文化局徵「臨時人員」公告
一、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臨時人員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
六、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經驗者。
 (二) 熟悉個人電腦應用:Excel 、WORD、Odt及具PowerPoin等作業系統。
 (三)具汽車駕照尤佳。
七、薪資待遇:月薪24,000元。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圖書管理、通閱服務及服務台相關業務,需配合夜間及星期假日輪班。
(二)辦理閱讀推廣活動等。
(三)配合巡迴書展下鄉及行動書車出車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應徵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應備文件:求職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照、經歷表現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臨時人員」。
  2.收件期限: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時00分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王小姐收(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電話:03-8227121分機163)。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 ★第二階段:面試
  1.本局得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十、本案僱用臨時人員若因業務項目結束,即終止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