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縣政府內陞經建行政職系科長1名1081107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職缺單位:本府民政處
職  稱:科長
職  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名  額:1名
資格條件:本府現職專員、技正、督學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登記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2日下午5時30分止
備  註:
          本府符合內陞資格人員將由人事處以電腦資料篩選後通
          知,如於108年11月1 1日仍未接獲通知請與承辦人員(顏
          湘芸)聯絡;惟經通知未於期限內填寫並繳還陞遷意願通
          知書者,視同放棄。
聯絡電話:分機3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