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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初審結果公告

  • 資料來源:社會處勞資科

花蓮縣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面試公告

壹、面試須初審合格之報名者本人親自面試,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並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各用人單位面試報到時間請詳參「各用人單位面試資訊一覽表」,請確認各單位指定之面試報到時間,報到應於當日指定時間前至指定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面試及錄取資格。

二、
請攜帶以下證件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者不予面試:

  1. 本人身分證正本。
  2. 本人學生證正本。

三、報到後,請依用人單位指示至面試攤位排隊等候面試,陪同之親友不得進入面試場地,請於用人單位指定之親友休息區或於場外等候。

四、面試現場若有違反現場秩序或冒名面試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如因故無法參加面試者,應填具自願放棄面試聲明書,並於面試日前將正本親送或寄達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市府後路8號);未及於面試日前送達者請先行電話通知用人單位,並將自願放棄面試聲明書傳真至(03)8237712或掃描成電子檔寄至miyenzu@hl.gov.tw,並以電話確認(03)8227171分機390、391、396王小姐。

六、本府保留變更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權利,如因天災延期舉行,報名者不得提出異議,延期將由用人單位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請保持電話暢通。如因報名資料錯誤、未開機、未接等個人因素致電話聯絡不上,本府不負擔告知之責任。

七、報名2項職缺者,如有重複錄取情形,以報名表填寫之第一順位單位優先錄取。

八、錄取名單公告:於109年7月3日下午5時在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gov.tw)及花蓮縣勞工E網(https://labor.hl.gov.tw/Default.aspx)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貳、經錄取之工讀生於7月10日上午8時30分報到並參加職前訓練,報到地點將於7月3日併同錄取名單一併公告於網站,當日未報到視為放棄資格。

參、遞補:錄取之工讀生7月10日當日未報到或自動放棄資格時,由主辦單位依各用人單位候補名單順序進行遞補通知。遞補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或簡訊進行,請保持電話暢通。如因報名資料錯誤、未開機、未接等個人因素致電話聯絡不上,經簡訊通知亦未及時回復者,主辦單位可依遞補順序通知次一位候補者,以利遞補作業之進行。

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不經通知隨時修正或補充之,並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如有變更將公布於本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