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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徵約用人員1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薪資: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計新台幣36,316元整)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五、工作內容:

  •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提報、彙整、管考及督導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高職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四)有汽機車駕照者佳。
(五)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八、請備齊以下資料應聘: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九、遴選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6號,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收【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親自報名者於上班時間內送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缺。
(二)以書面審查為原則,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必要時再另行通知面試。
(三)錄取名單,經由本府正式通知,並公布於縣府網站。
十、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7日(星期三)17時30分止。
十一、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21363田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