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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水產培育所徵技佐1名(1081111)

  •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職缺機關:花蓮縣水產培育所
職  稱:技佐
職  系:水產技術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資格條件:具有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水產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備  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書面應徵: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水產培育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僅需檢附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免附訓練進修資料)(二)考試及格證書(三)畢業證書(四)現職派令(五)銓敘部審定函(六)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七)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二、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8日止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