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二、 內政部109年9月1日內授營中字第1090814918號函。 公告事項: 一、 生效日期:自公告日起第3日生效。 二、 「變更花蓮主要計畫(機關用地I-27(刪除指定用途)案」,計畫書、圖分置花蓮市公所及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