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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花蓮縣政府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補助計畫實施簡章

  •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科

壹、計畫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
貳、計畫目標:建構本土化精神障礙者社區服務模式,提高精神障礙者使用社區式服務之意願,並藉由與同儕及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過程,發展夥伴關係,促進精神障礙者生活自立。
參、服務對象:18歲以上居住於社區中之精神障礙者。
肆、服務區域:
1.服務區域-為本縣13鄉鎮。
2.服務據點-試辦階段優先設置花蓮市或吉安鄉。
伍、辦理單位資格: 應符合以下資格,且曾辦理精神障礙者相關支持性服務經驗者。
(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陸、服務內容:
一、開發社區中之精神障礙個案,發掘其潛能與能力,讓到服務據點之精神障礙者找到適合自己的角色與位置,建立互助的網絡團體。
二、辦理各類成長團體、講座課程或社交休閒活動。
三、結合資源連結過渡性就業方案。
柒、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申請單位資格或文件不齊全者,不列入審查
(一)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1.計畫書:請參閱附件範例;申請單位請裝訂檢附1式 4份。
2.經地方政府合法立案之組織/機構證明文件: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或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章程或規程。
4.法人另需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甄選審查作業:
(一)聘請專家學者以會議方式審查,申請單位須進行簡報(10分鐘內)。
(二)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通過審查,為本案獲選承作單位(本年度徵選一承辦單位)。
(三)審查會議結果,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最新消息網站中。
捌、申請期間:自本府公告後即可提送計畫
一、請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前檢附上開文件郵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社會處社會福利科)。